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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判每月向六旬生父支付500元赡养费 上诉称系生父“强奸”所生,其未履行抚养义务 二审:无证据且与事实矛盾,不予采信
创工实验室资讯网2026-06-29 14:41:22【百科】2人已围观
简介李某自幼由母亲独自抚养,生父廖某未尽抚养义务。去年10月,年过六旬的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判决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李某不服,以“系生父强奸所生”
李某自幼由母亲独自抚养,强奸生父廖某未尽抚养义务。女被去年10月,月向养义年过六旬的旬生系生行抚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父支付元费上父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赡养诉称生其事实判决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未履务审无证李某不服,矛盾以“系生父强奸所生”、不予“生父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提起上诉,采信请求驳回全部诉求。强奸

女子被判每月向六旬生父支付500元赡养费 上诉称系生父“强奸”所生 资料图
6月28日,女被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月向养义湖北恩施州中院于上月作出二审判决,旬生系生行抚驳回李某上诉,父支付元费上父维持原判。法院指出,李某关于“强奸所生”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且与客观事实存在严重逻辑冲突,未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故不予采信。
案件回顾:离婚协议曾约定“男方不要求赡养”,但法院认定无效
廖某现年64岁。去年10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一审法院查明,廖某与李某母亲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3月生育李某。李某出生后,一直由母亲独自抚养。2010年5月,在旁人劝说下,李某母亲与廖某登记结婚,但两人此后并未共同生活,李某仍随母亲生活。2018年3月15日,双方离婚。
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因女儿出生后直至成人均由女方一人独立抚养,男方未尽抚养义务,故日后男方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庭审中,廖某也自认未对李某尽到抚养义务。
然而,廖某晚年生活陷入困境。2018年离婚后,他因病多次住院治疗(2022年住院12天,2024-2025年期间多次住院)。经查,廖某仅有这一段婚姻,无其他子女,至一审时已年满63岁,每月养老金仅100余元。因疾病缠身无法工作,且无自有住房,长期借住于兄嫂和妹妹家。在要求李某履行赡养义务被拒后,廖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廖某年迈多病、无稳定收入,晚年生活急需经济支撑和照料。李某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于法无据。据此,一审判决李某自2025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廖某当月赡养费500元,驳回廖某其他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李某上诉称“强奸所生”,二审法院如何认定?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她主张自己是廖某“强奸行为”所生,双方仅存在生物学血缘联系,廖某从未履行抚养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赡养责任。
二审法院对此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李某的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 证据不足:李某仅提交了其母亲的书面证言,该证言为格式化打印文本,且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除证言外,李某未能提供任何报警记录、刑事立案文书等客观证据佐证“强奸”事实。
- 逻辑矛盾:若强奸事实成立,李某母亲在二十余年间从未报案,这种长期沉默构成对主张的反证。更重要的是,李某母亲于2010年自愿与廖某登记结婚,并维持婚姻关系长达8年直至2018年离婚。一个曾遭受强奸并因此怀孕的女性,在脱离胁迫、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非但未追究刑责,反而选择自愿结婚并长期维持婚姻,这一行为与“强奸”指控存在根本性的逻辑冲突。
综上,法院认定李某关于“强奸所生”的主张既无有效证据支持,又与客观事实严重矛盾,未达到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不予采信。
法律解析:抚养与赡养义务相互独立,协议不得免除法定义务
针对李某提出的“离婚协议约定男方不要求赡养”以及“未抚养故不赡养”的观点,二审法院指出:
- 赡养义务不可预先免除: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离婚协议中关于“男方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的条款,试图预先免除子女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
- 抚养与赡养相互独立: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项独立的法律义务。法律并未规定赡养义务的履行以抚养义务的履行为前提。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依法追索抚养费,但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或抵销自身应承担的赡养义务。
据此,今年5月15日,恩施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宇
审核 王光东
延伸阅读
92岁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给女儿不给儿子:怕她活着没尊严
多子女家庭,财产分配应该一碗水端平,还是照顾较为弱势的一方?
92岁的朱爷爷最近完成了自己的心愿:他想把房产留给女儿,不给儿子。
河南郑州92岁的朱先生曾是一名数学教师。一年前,他求助媒体,希望能将房产留给女儿。他说:“我解了一辈子的难题,这次,是最难解的......”


朱爷爷接受采访
朱爷爷有三个子女。小女儿在高三时被发现患有精神分裂症,缺乏社会交往和生活自理能力。

小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
家中有一套单位分的老房子。22年前,朱爷爷和妻子相互立了遗嘱,约定任何一人离世后,房子归另一半所有。

老人立了遗嘱
随着年事已高,朱爷爷担心自己去世后,小女儿无人照顾,因此决定将房产留给她。“我91岁了,这样一个老机器随时可能停摆,我想保护这个弱势的姑娘,我走以后她能有尊严地活着。”



朱爷爷谈自己的诉求
2025年,房改房可以办理房产证,此时妻子已离世多年。朱爷爷提出将房子过户到小女儿名下。

朱爷爷谈房子产权
但由于妻子去世多年,手写遗嘱并未公证,且朱爷爷的大儿子失踪,想让小女儿合法地独自继承这套房子,法律程序复杂。朱爷爷担心自己的身体支撑不了漫长的流程。



朱爷爷谈自己的心愿
朱爷爷退休后一直亲自照顾生病的女儿。他称自己与二儿子关系冷淡,平时很少回家看望,“他根本就不会照顾妹妹,没有我的时候,他是绝对不会管的”。


朱爷爷谈自己的顾虑
对此,朱爷爷的二儿子表示,房子是老人的,不反对父亲的做法。公证处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时间。“我不照顾妹妹谁照顾?他担心得有点多了。”


朱爷爷接受记者采访
朱爷爷的二儿子还提到,现在妹妹身上穿的、床上铺的都是自己给买的。朱爷爷的女儿也表示,哥哥对自己挺好的。

朱爷爷女儿接受采访
最终,儿子签下了自愿转让房产声明。
时隔1年,现年92岁的朱爷爷等来了新的房本,登记的权利人是朱爷爷的女儿。朱爷爷说:“我要是没了,给你安排好,这是我应尽的责任。”



朱爷爷谈身后事
网友评论
网友纷纷表示理解,感叹可怜天下父母心。
- 马上中年喽:好爸爸,把房子给了生病的女儿,看哭了,深沉的父爱。
- 爱玲:这个爸爸很睿智,是的,他根据孩子们的实际情况扶持了弱者,这个爸爸确实值得尊重。
- 雪婷莹宝:92岁高龄还在想着女儿的生活,可怜天下父母心。
- 艳秋:这位父亲值得尊敬,真正的父爱。有的父母重视有权有势有钱的孩子,忽视弱的孩子,这位父亲做得很好,关照爱护弱点的孩子,真正帮助有需要的孩子。
- 涓涓细流:明智的父亲!伟大的父亲!儿子会理解爸爸的!
- 春来赏花:这就是爹妈永远放心不下孩子。
也有人觉得哥哥也很好,只是跟家里人沟通少些。
- 乘风破浪104:儿子也是好样的,既然能心甘情愿让出遗产,也一定也会照顾妹妹的,血浓于水。
- 菱格:有这样的父母,家里的孩子为人处世也不会太差的!知识改变命运,生活环境也会改变和提升你的认知和理念!
- 邵:泪目了,多好的一家人,多好的哥哥,祝福你们平平安安。
- 小溪:其实老人的儿子除了开明同时也应该想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这个孤单的妹妹百年之后没有后代继承,那么她的遗产理应由其哥哥的孩子继承,这也是顺应了老人家的心意了,很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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