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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婴幼儿辅食生产 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创工实验室资讯网2026-07-17 06:46:21【焦点】2人已围观

简介记者7月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新版《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进一步收紧了生产许可门槛,旨在从源头到终端全方位提升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品质与

记者7月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针对新版《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婴幼此次修订进一步收紧了生产许可门槛,儿辅旨在从源头到终端全方位提升婴幼儿辅食的食生产品品质与安全系数。

一、产新 原辅料管控升级:聚焦风险,开征严禁散户原料

婴幼儿辅助食品主要涵盖6至36个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求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辅食营养补充品。针对新版《细则》对原辅料实施了更为严苛的婴幼准入与管控机制。

1. 严格遵循新国标,儿辅防范特定风险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婴配食品注册处处长马朝辉指出,食生新规聚焦于原料带入风险,产新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新国家标准。开征其中明确禁止使用蜂蜜,求意以有效防范肉毒杆菌中毒等食品安全风险。针对

2. 建立供应商现场审核与全项目查验制度

《细则》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及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 现场审核:对大米、小米、小麦、果蔬、畜禽、水产、乳和乳制品、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的供应商或生产商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审核
* 检测防范:针对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需进行必要的检测。
* 入库查验:原料入库前,必须查验原料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 来源限制:畜禽原料必须来自自建或自控的规模化集中养殖养殖场,严禁采购散户来源的畜禽原料

二、 生产过程强化:致敏管理与共线生产规范

相较于现行生产许可要求,新版《细则》在致敏原料管理、食品生产过程及生产工艺等方面引入了多项创新与强化措施。

1. 首次制定致敏原料贮存与清洁标准

《细则》首次明确了可能导致过敏原料的贮存管理要求:
* 分隔存放:含有特定致敏物质的原料应与非致敏原料进行分隔或专区存放,并设置明确标识。
* 有效清洁:在同一生产线上生产时,若上一批次产品含有后续产品需管控的致敏物质,必须执行有效清洁程序,防止交叉污染。

2. 工艺验证与人员资质硬性规定

  • 工艺验证:企业需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产品关键工序及工艺参数开展验证,并形成正式的验证报告。
  • 人员配置:明确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清晰,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三、 委托生产责任厘清:委托方负总责,限期备案

针对当前部分婴幼儿辅食采用的委托生产模式,《细则》做出了详细的责任划分与流程规范,以杜绝监管盲区。

1. 明确责任主体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婴配食品注册处处长马朝辉强调:

“委托双方必须书面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并按要求标识。委托方负总责,受托方对生产负责,共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严格备案与监督流程

  • 合同备案:委托双方应在委托生产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全程监督:委托方不仅需依法合规开展活动,还应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最终责任。

四、 出厂检验与追溯体系

《细则》还特别强调,婴幼儿辅食生产企业必须依据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出厂产品实施每批全项目自检。同时,每批产品均需建立完整的批生产记录,确保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情况可有效追溯

(记者 李晶晶 曹筱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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